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安徽检院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取阶段性成效
来源:正义网发布时间:2012年02月07日作者:
安徽省检察院诉讼法律监督工作取阶段性成效


  《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》(以下简称决定)实施一年来的成效究竟如何,作出该决定的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对此跟踪监督一年,并于去年12月下旬专门听取并审议了该省检察院贯彻落实情况的专项报告。前不久,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以“一号文件”的形式转给该省检察院的审议意见书认为,省检察院对省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思想高度重视,执行措施得力,取得了明显成效,但尚需再接再厉,突出重点,着眼长效机制建设,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。

  该审议意见书指出,贯彻执行决定是一项长期任务,目前取得的成效还是阶段性的,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,继续推进决定的贯彻落实,认真总结经验,强化工作举措,加大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力度,促进执法权、司法权的有效运行和正确行使,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。要把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重点放在社会普遍关注、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、司法不公突出问题上,放在容易出现问题的执法、司法工作重点环节上,深入查办执法不严、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,扩大监督效果。同时,要通过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,促进相关司法机关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,严格规范司法行为。

  审议意见书要求检察机关注意加强与法院以及公安、司法行政等机关的沟通联系,根据共同制定的执行决定的意见,细化相关规定,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、信息共享、情况反馈等制度,畅通诉讼监督渠道,注重建立诉讼监督工作长效机制,实现各项监督工作的规范化、制度化。全体检察人员尤其是基层检察干警要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水平、诉讼监督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,进一步开创诉讼监督工作新局面。

  此外,审议意见书还特别要求有关方面要适应工作需要,在编制、机构、人员以及经费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,提高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保障水平。

  据了解,2010年12月18日,安徽省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加强诉讼监督的决定。一年来,该省检察机关认真梳理诉讼监督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,着力创新监督举措,完善监督机制,加强沟通协调,着力查处司法不公背后的职务犯罪,强化自身建设,切实加大了诉讼监督工作力度。“诉讼监督工作正逐步实现由事后监督向同步监督、由静态监督向动态监督、由部门监督向一体化监督、由个案监督向制度化监督、由传统监督模式向现代监督手段等‘五个转变’,全面提高了诉讼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效果。”安徽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陈怀安在专项报告中说。